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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业务流程(修订稿)

浏览:55 日期:2021-11-08

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办事流程

一、政策依据

    (一)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

    (二)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社文〔2019〕220号)

    (三)厦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1〕67号)

   

二、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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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

1、企业(与合作院校或机构)调研并提炼学徒岗位知识、技能要求,学徒的基本情况汇总。

    2、企业寻找可提供培训资源的院校或机构,共同制订学徒制培养方案与(专业)教学计划;企业与院校签订《合作协议》。

    3、企业挑选符合条件的学徒并签订《培养协议》。

    (二)整理材料、提交申请材料

    1、整理的材料包括:

(1)厦门市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申报表(企业、合作院校或机构盖章)(填写内容讨论,附件1)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学徒按要求盖章、签字)

(3)企业与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院校或机构按要求签订并盖章)

(4)学徒制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企校共同研究制定,企校双方盖章)(编制要求,附件2)

(5)学徒花名册(按附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6)企业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

(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盖章)

(8)学徒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缴费记录

    2、提交申请材料

    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平台” (简称“市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上申报学徒制项目,认真属实填写相关资料并按要求上传扫描件,包括:整理材料的(1)、(2)、(3)、(4)、(5)、(6)、(8)的《劳动合同》等。其中“整理材料(7)”、“整理材料(8)的身份证、参保缴费”平台自动生成无提交。

    (三)审核、遴选

    1、根据《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遴选方案》,结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遴选主要内容:选企业、选合作院校或机构、选培养方案及人数。

    2、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遴选情况报告》,上报“学徒制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四)培训任务公示

    1、经“学徒制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项目,形成“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培训任务”向社会公示。

    2、公示无异议,提交材料:

    纸质材料:《厦门市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申报表》、《学徒制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学徒花名册》、《企业信用承诺书

(五)项目工作实施、管理

    1、学籍注册、项目申报工作:“市平台”审批通过后,视同注册成功;其中合作院校为技工院校,需在“技工教育学籍平台”进行学徒制学籍注册。

    2、开班准备、开班

(1)学期课程表

教师、上课场所、设备、使用材料、教材等准备完毕,编制《学期课程表》,录入“市平台”,《学期课程表》盖章后报高训中心备案。

(2)教学内容准备

线上培训:“市平台”

线下培训:

(3)开班

举行开班仪式,开展动员、安全教育、遵守培训管理制度等工作。

    3、过程管理

    (1)企业成立学徒制项目工作小组,选派专人负责项目工作事务管理,培训跟班为学员及时解决培训过程的事项。

    (2)期中、期末开展阶段性总结、计划的交流沟通工作。

    (3)学期课程结束后,课程总评成绩录入到“市平台”。

(4)加强跟踪指导,项目实施过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序推进项目的有效实施。

    (5)接受项目领导小组开展的《培训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4、台账的建立及整理

    (1)严格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管理规定》(附件3),严格实施《培养方案与专业教学计划》,建立对应的实施表格(附件4)。

    (2)规范台账并整理,有实施就有台账,申请、审核人要签字,台账分类整理,做到一一对应,编制台账目录。

    5、预拨资金

(1)项目开班后,提出预拨补贴资金申请。

(2)申请预拨资金提交材料:《厦门市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申报表》、《列入学徒计划证明材料》、企业信用承诺书

    (六)完成培训工作、资金申请

完成培训任务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回收预支补贴资金。申请剩余补贴资金的,应向市高训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申报表

2.厦门市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明细

3.职业技能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4.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5.合作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发挥企业主体职责,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科学安排课程培训时间,有效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学徒制项目工作稳步推进,保证项目培训的真实有效。

(二)资金保障

    1、企业依法依规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支付员工在职培训费用。

2、为减轻企业开展培训费用支出负担,人社局根据企业开展学徒制工作并取得技能证书类别,给与企业对应标准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