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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4.12)

浏览:169 日期:2021-11-08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

为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建设我市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省人社厅《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社文〔2019〕220号)、市政府《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厦府办〔2019〕1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2020年度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开展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为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申报办法

(一)市人社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征集有意愿参与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优先支持我市重点企业,重点支持我市高精尖产业、生产服务业、生活服务业、文化创业产业等技术人才紧缺产业。企业应信用状态良好,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使用相关经费,在企业内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企业可自行确定合作院校,确有需要的可通过市人社局征集合作院校。企业应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下简称“市高训中心”)申报实施学徒制培训,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厦门市技能人才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附件3);

2.学徒培养协议(附件4);

3.企校合作协议(附件5);

4.学徒培训计划与方案(企校共同研究制定);

5.厦门市技能人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花名册(附件6);

6.企业参与学徒制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8);

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8.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缴费记录等。

(二)培训计划申报要求

1、总学时要求:一年制总学时不低于400学时,二年制总学时不低于640学时;1学分对应16学时。

2、课程设置:

(1)通用素质课程,占比20%

企业可自主设置,课程包括:文化基础、企业文化、职

业素养、工匠精神、安全生产和法律常识等。

(2)专业基础课程,占比20%

(3)操作技能课程,占比60%

课程包括:技能证书职业标准课程、企业岗位师带徒、新技术新工艺等。

3、教学模式

推进“互联网+培训”在学徒制教学应用,理论教学可线上、线下相结合授课,线上培训课时不高于理论课程课时的60%。

三、审核备案

市高训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实施学徒制培训规定条件,培养计划切实可行的,经择优遴选、会议研究后列入2021年学徒培训任务进行备案,并及时将企业目录、合作院校目录向社会公布。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应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组织开班。

四、实施培养

企校双方按照培养计划以及合作培养协议约定,将培训过程纳入我省学徒制培训平台实名制管理,对学徒共同进行培养。培养期满或者满足相应考核鉴定条件的,企业应会同院校按照程序组织学徒参加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五、补贴申领

经市高训中心审核、备案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可按规定预支50%的补助资金。申请预支补助资金的,应向市高训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技能人才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附件3);

2.企业参与学徒制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8);

3.列入学徒计划证明材料;

完成培训任务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回收预支补贴资金。申请剩余补贴资金的,应向市高训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技能人才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附件3);

2.厦门市技能人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明细(附件7);

3.职业技能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4.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5.合作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参与单位要根据《厦门市技能人才“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指引》(附件1)、《福建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分管理办法》(附件2),认真履行培养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各方权益,确实提高学徒制实施效果。

(二)发挥主体职责。企业应与院校(培训机构)和学徒签订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学习期限、培训费用、用工方式。院校(培训机构)要加强学徒在校期间的教学管理,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做好日常考勤、生活指导、课程考核、结业考核、鉴定申报等工作。市高训中心、市职鉴中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企业严格考核验收。

(三)加强跟踪指导。各企业、各院校(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作为促进技能就业和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的重要工作来抓。鼓励和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提高资金效益。各参与单位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培训过程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申报期限与方式

有意愿参与厦门市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的企业请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15日向市高训中心递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黄自力

联系电话:0592-5063639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3楼304室

附件:1.厦门市技能人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政策指引

      2.福建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分制管理办法

      3.厦门市技能人才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4.学徒培养协议

      5.企校合作协议

      6.厦门市技能人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花名册

      7.厦门市技能人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明细

      8.企业参与学徒制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